沃保网

首页 > 推荐险种 >  e家吉祥送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
扫描分享这款产品

e家吉祥送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

e家吉祥送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e家吉祥送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
产品特色: 70周岁以下皆可投保,保险期间一年,包含基本责任意外身故及伤残和可选责任如意外门诊、住院、补贴等,低保费高保障,有效补充医疗费用

温馨提示:此产品内容由沃保网保险专家整理,此产品的准确条款请以保险公司官网为准

产品详情

  • 适合人群:个人
  • 投保年龄:0-70周岁
  • 保险期限:≤1年
  • 缴费方式:趸交

保障范围

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
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因发生意外,并在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,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
意外残疾保险金 因意外导致残疾,我们按约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。
门(急)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可选
意外伤害住院费用补偿医疗 可选
意外伤害住院日额给付 可选
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可选
交通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可选

投保须知

投保范围


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、七十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,均可作为被保险人,由具有完全民事
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,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(以
下简称本公司)投保本保险。若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投保人应当符合《保险法》相

关要求。


保险期间


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,除另有约定外,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
时止。

责任免除

一、因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残疾的,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的责任:

 

(一)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;


(二)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

(三)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

(四)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,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

(五)被保险人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;


(六)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

(七)被保险人参加潜水、跳伞、攀岩、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、探险、摔跤、武术比赛、特技表演、赛马、赛车等高风险运动;


(八)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;


(九)被保险人猝死;


(十)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

(十一)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。


二、因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被保险人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或交通意外伤害残疾的,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交通身故保险金或交通残疾保险金的责任:


(一)本条第一款所约定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;


(二)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。


发生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列任何情形,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合同终止。对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的,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,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,作为该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;对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,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。


三、因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被保险人支出门(急)诊医疗费用、住院医疗费用的,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门(急)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、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和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:


(一)本条第一款所约定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;


(二)被保险人未遵医嘱,私自服用、涂用或注射药物;


(三)对本合同生效前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;


(四)遗传性疾病,先天性畸形、变形或染色体异常;


(五)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、妊娠(含宫外孕)、流产(含人工流产)、分娩(含剖腹产)、避孕、绝育手术、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;


(六)被保险人的洗牙、牙齿美白、正畸、烤瓷牙、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;


(七)被保险人在台湾地区、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境外诊疗。

在线咨询如有问题,请给我留言,我尽快答复您!

如需及时答复,请联系我:

沃保保险网

浙江 宁波  中国人寿

网站客服热线: 0592-3662001 (周一至周六 8:40-18:00)

Copyright © 2008-2025 厦门诚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闽ICP备08003619号 中国人寿 网站管理

365952个用户完善保障计划

马上
提交

扫一扫微信留言

365952个用户完善保障计划